吕四千年古镇,历来为鱼盐集散之地。其煎盐历史可追溯到千年前的盛唐。到了明清,吕四煎盐已经享誉天下。吕四煎盐由于色味俱佳,被称为盐中极品。同治年间两江总督陆建瀛向朝廷奏报:“吕四,余真梁,色味甲于天下”。清末状元张謇在奏折中说:“盐之最佳者,咸而不苦,唯吕四咸而带甘,为真梁之上”。吕四煎盐,其质量誉满全国。
清末盐业的生产和销售沿用旧制,严重束缚吕四盐业的发展。张謇到吕四实地调查盐业,发现在清政府和“运盐”的控制下,盐的收购价与销售价悬殊。从事生产的盐民如把自己生产的盐全部按官价卖给“垣商”,势必得不到温饱。官商勾结,官榨商,商榨民,官贪商贿,名曰报效,商得官护,无恶不作。为改革盐业制度,光绪二十七年,张謇撰写著名的《变法平议》,上书清政府要求全面进行变法。在改革盐法部分,他第一次公开阐明“设厂煎盐而后就场征税”的主张。光绪二十九年8月,张謇在通州吕四(今启东吕四冷藏厂址)创办中国第一家盐业资本主义企业----吕四同仁泰盐业公司。
张謇与汤寿潜、徐尔彀、罗振玉、徐显民等组织集股本规银10万两,这些人大多是大生纱厂的股东。收购吕四场李通源旧盐垣产业,计煎盐凿灶356副,荒土灶72副,共428副,及草荡、垣房等,共计价银45000两,折合规元50056两,用股东唐桂森的名义立案创设“同仁泰盐业公司”,张謇亲任总理。公司成立后,张謇用自己的“盐法论”对企业整顿与改良。主要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废丁籍,改称呼,提高灶民煎丁的待遇;二是采用股份制管理企业,整顿规章制度;三是改良生产技术。把耗草多、成盐慢、成本高、产量低、品质差的晒灰淋卤、蓄草煎盐的传统旧方法,改为“板晒代煎”和“以煤代草”新工艺;四是改良制盐工艺,生产精制盐(即采用日本制盐方法,将改良盐重新淋卤,反复煎制而成)。盐产量从2万桶提高到5万桶。
同仁泰盐业公司为吕四场、余东场合并之地,总面积5.5万亩。吕四场南原为大江(崇明外沙诸岛与陆地涨连后以原江边倒岸为界),东北为海,西与余东场为邻,约3.4万亩;余东场居吕四、余西两场之间,南为大江,北为海湾,南与(老)海门县相邻,约2.1万亩。民国元年余西、余东两场合并改称为余中场,同仁泰盐业公司缩小为3.4万亩。公司除盐业外,还兼营垦务。拟订《同仁泰盐业公司合同》与《同仁泰盐业公司整顿通章》。又邀周健甫任同仁泰盐业公司会计。定“革除巡役忙工事”,集盐场灶长劝谕,招募雇工。置酒招待吕四盐场大使金上迪及各界人士。
同仁泰盐业公司下设经理和分工办事的执事。机构设置除内账房、外账房、修理、粮房外,专管生产机构的人员有:煎房,专门负责收购盐斤;草场,管理煎盐用草的储存和收发;垣友,专管收盐发票(凭证)及盐的储存;灶友,负责生产现场的检查、监督,凭卤发票给盐民领草煎盐,并会同灶长、灶头催交盐斤;灶长、灶头受清政府场署和公司的双重领导,负责监督、管理盐业生产。
同仁泰盐业公司房屋有总公司室39间、试验场室12间、板晒场室13间、煎盐场室39间、聚煎场室24间。有晒盐板1280块、煎盐舍5座、灰场50面、盐灶20具。
公司建立初期以“整顿、改良”为营业方针,提高制盐效率,以改善灶民利益为宗旨。先去收盐忙工,易为雇工;筑场储草,以省其牵草远道往返;浚塘蓄水,以便其久晴淋卤取用,开港通潮,以去卤气;按方扩场,以广滩灰;修理用具,缴盐如额,逾额赏金;平定银价钱价,赈济灾患风寒,等等,皆胜旧日一筹,深得人心。
清光绪二十九年张謇到日本参观考察,学习日本以晒代煎,以煤代草的产盐方法。煎用的卤,有专门盐田;引潮渍,用砂不用灰,卤质浓而多;煎盐用煤不用草,这样既可提高盐的产量,又可腾出草荡开垦,符合张謇的要求,回来后积极试行推广。同仁泰辟地120亩,建设30亩盐田及相应的日式灶舍,投资近4万两,试验虽然成功,但因投资大,成本高,未能正式投入生产。
同仁泰试验成功并正式投产推广的是松江的板晒法,把海水盛在带边墙的木盘里,置在日光下曝晒,利用太阳热能蒸发结晶成盐,不用草,成本较低,有利垦植。同仁泰最初制板3000块,很快扩充到1万块,投资3.4万余两,正式投入生产,以后又有所发展。
清光绪三十一年,同仁泰购地1100余亩,建筑24副煎灶,投资2.2万余两,计划草煤兼用,雇用劳动,请求就地设店试售,获准,但尚未开办就被盐运使抢先在通州设官盐店销掘港盐。次年,选择吕四场产盐最旺的大苴灶(今启东天汾乡聚煎村)设聚煎公司,筑墩建房百间,置大锅百副,四面开渠,以通潮水,并防走私。基建一年完成,第二年试产,年产煎盐10万担以上。是年请求试销湖北,光绪三十三年请求试销江西,均未获准。光绪三十四年始,获准在近海场开办食岸,从而垄断了通如海食盐市场。同年组织大咸盐栈,以“齐永昌”名义立案经营,原始资本66000千文。宣统三年)增资为132000千文。当时板晒盐销通如食岸,成本连捐税每“引”(据《淮盐纪略》:按盐垣收盐,均以桶计,每桶标准重为200斤,规定盐每“引”重600斤,加卤耗60斤,包索28斤,分装8包,每包86斤,但含卤多少,盐粒大小,各地所产盐均有差异,故吕四规定每4.2桶为一“引”)19700文,售价为25200文。大咸盐栈如年销1万引,盈余可达4万两。光绪三十四年~宣统二年,大咸即代同仁泰还债近4万两。宣统三年,决定大咸每年提盈利的四分之一补助同仁泰。
同仁泰投资于技术改革的试验,资金搁置,消耗很大,早期就达10多万两,超过其原始资本总额,营运就必须借债背利,造成巨大亏损,到宣统二年年底结亏数达164353.024两,连同其他借款,总数在20万两以上。
吕四盐额,原定53856桶,基墩灶分布堤北三十总及丁荡沿海一带,卤气充足,屡被风潮冲刷,近海灶先后坍塌甚多,无从修复。至民国3年,实留墩灶295副,每年可产盐5000桶,每桶须供煎草2担,共需草5万担左右。同仁泰原有划定留煎草荡外,民国2年壅涂草地业户呈请开垦,划出三成东区草地2000余亩,拨归同仁泰管业,自行筑圩潴水培植,每年可产芦苇3万担,以供煎盐之需,同仁泰付出6000元,以充吕四市垦牧乡两自治公所之用,作为此项草地推让接管代价。民国3年,堤北三十总荡地业户又请开垦,亦划出三成地7984.3755亩,按总调并成区推归同仁泰蓄草,每年可产茅草3万担供应,由同仁泰代付丈量区划用费,抵给荡价。至此同仁泰先后所有各草地,每年所产供应大概数总在10万担以上。
同仁泰所设聚煎场,以雇工用煤成本太重,后已废止,仍归灶丁领草散煎,向公司缴盐。其松江板晒法,具有成绩,继续晒制,遂形成散煎、板晒并行之格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