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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盐大厦装修改造提升项目立式电动汽车充电桩采购公告
时间:
2026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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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苏盐大厦装修改造提升项目整体规划及绿色建筑、节能环保要求,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,现计划采购并安装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采购内容

(一)采购标的:立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(俗称“慢充桩”)与直流充电桩(俗称“快充桩”)。

(二)采购数量及规格:

1. 直流快充桩:2台。单桩输出功率不低于 120kW(建议双枪,可兼容主流国产及国际品牌电动汽车),需具备智能计费、远程监控、OTA升级等功能。

2. 交流慢充桩:8台。单桩输出功率7kW,具备刷卡/扫码/APP启动、充电状态显示、安全保护等功能。

(三)范围包括:充电桩设备本体、必要的安装配件、运输、安装调试、试运行、人员培训、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。安装包括土建基础、电缆敷设、充电桩本体安装、接线、调试及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。

(四)安装地点:苏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现场地面广场区域(具体点位以采购人现场确认为准)。

(五)工期要求: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到货、安装、调试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。

(六)推荐品牌:特来电、星星充电、国家电网e充电、国电南瑞、小桔充电、公牛、挚达、普诺得。

二、报价要求

(一)报价范围: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,需包含采购标的本身费用、运费、保险费、关税、增值税及其他各类税费、安装调试费、技术服务费、质保期内的维护费等一切相关费用,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。

(二)报价方式: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,潜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,竞价截止后不得更改。

(三)最高限价:本次竞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(大写:拾万元整),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。

(四)报价形式:将纸质版报价文件加盖公章,封装后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,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要求的,视为放弃竞价资格。
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含充电桩生产、销售或相关机电设备安装等。

(二)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
(四)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(六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(六)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并通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。

四、技术及服务要求

(一)设备要求:

1. 所有设备必须为全新、原装正品,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(如需)及国家、行业最新标准。

2. 直流快充桩应兼容GB/T 2015、GB/T27930等国标协议,支持多种支付方式。

3. 交流慢充桩应具备防雷、过载、漏电、短路等安全保护功能。

4. 设备外观需简洁、耐用,与大厦整体环境协调。

(二)平台与管理:供应商需提供可稳定运行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(可为自建或第三方合作平台),采购人可通过该平台对全部10台充电桩进行远程状态监控、数据统计、电费设置(如需)、故障报警等。

(三)安装与调试:供应商须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,确保安装牢固、接线规范、标识清晰,并与大厦现有配电系统安全对接。调试完毕需保证每台设备均可正常稳定运行。

(四)培训: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的操作及日常维护培训。

(五)售后服务:

1. 质保期: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。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。

2. 响应时间:接到故障报修后,2小时内远程响应,如需现场服务,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。

3. 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。

五、竞价相关时间安排

(一)公告发布时间: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。

(二)报价提交截止时间:2026年1月16日17:00。

六、评审与成交规则

(一)评审委员会组建:本次项目组建5人评审委员会,由采购人技术、财务、采购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,负责对供应商资格、报价文件合规性进行审核。

(二)参与竞价供应商数量要求:参加预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,若数量不足3家,本次竞价采购终止,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。

(三)成交标准:在符合本次采购公告及采购需求的前提下,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;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,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业绩、质保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定成交供应商。

七、成交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

(一)成交结果公示: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,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公司官网公示,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,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(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,加盖公章并说明理由)。

(二)成交通知书发出:公示无异议后,采购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。

(三)合同签订: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,逾期未签订的,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,采购人有权撤回成交通知书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
(四)合同履行:合同签订后,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需求履行义务,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(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)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(一)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,若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,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、要求赔偿损失,并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。

(二)本次采购中,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参与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,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
(三)采购人联系方式:联系人:蒋海山,联系电话:18951693235,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。

(四)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1月12日